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区级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
2019年着手研究包容审慎监管以及柔性执法的各项政策,通过“个案分析、类案归集、探索规律、研究对策”等办法,2020年8月3日出台了《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进行先行试点,2021年11月11日经过运行后对试行办法进行了扩充。经过近3年的使用,在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已有成效,在区级层面出台区级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过程
在前期试运行、全面总结区级行政执法领域执法实际,参照省市两级“免罚清单”“减轻清单”“自由裁量内的免罚和减轻清单”,参考外省市“免罚清单”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涉及本单位24个执法领域实体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办法》。向本单位、芙蓉区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专家征求了意见,共收集到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
三、主要内容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本单位所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两个清单由违法行为、适用条件、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四个部分组成。两个清单中涉及免罚情形共计129条,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共计22条。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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