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芙蓉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0年湖南省国资委对《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为全面贯彻《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长沙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监督管理,区财政局牵头组织了《芙蓉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
二、制定目的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引导和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维护国有资本安全,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三、法律依据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5、《长沙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芙蓉区凯发一触即发授权长沙市芙蓉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本办法拟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五、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从投资决策权限、投资事前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事后管理、责任追究和容错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介绍了本办法出台的背景、适用的范围及对象、适用的原则。
第二部分,投资决策权限,第六条至第七条。一是介绍企业是投资的决策主体,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二是介绍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见附件。
第三部分,投资事前管理,第七条至第十三条。对企业投资之前作出约束,包括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和制度、编制年度投资规划、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等条件。
第四部分,投资事中管理,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介绍对企业已经批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第五部分,投资事后管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介绍企业每年须对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及后评价。
第六部分,责任追究和容错机制,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介绍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责任承担问题,并对企业投资行为遵循审慎包容原则。
第七部分,附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对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产权代表和企业下属子企业作出约束条件,并对本办法解释权和试行期作出规定。
六、重要举措及落实办法
1、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区国资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和发布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对企业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2、强化投资事前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和制度、编制年度投资规划、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等条件。
3、深化投资事中管理。企业应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及时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并对投资项目实行跟踪分析。并编制半年和年度投资情况分析报告,并分别于当年7月31日前、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区国资中心。
4、优化投资事后管理。企业每年应对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及后评价。
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