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中国残联、省残联对“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认定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芙蓉区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除属于省、市残联负责审核外)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1.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关闭时间为10月31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4年起,我省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申报、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登录方式:湖南一件事一次办—法人服务—部门办—省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法人登录)
(二)现场申报:网上申报不成功或异常的,用人单位可到所在地的残联申报,需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与网上上申报方式相同。
(三)审核资料请查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材料清单》(附件1),申报流程请查阅《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登录指南》《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3)。
(四)用人单位在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用人单位经办人在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点击“完成申报”,待残联发送税务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前往税务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信息提示尽快上传资料,并主动与残联保持沟通。
(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相关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
咨询地址:芙蓉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嘉雨路46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731-84683399、0731-84683400
附件: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材料清单
2.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指南——登录指南
3.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4.芙蓉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芙蓉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长沙市芙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