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430102/2019-00011
- 所属机构:芙蓉区政府
- 机构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4楼419办公室
- 联系电话:0731-84683830
- 负 责 人 :梁卫
-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长沙市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军队计划分配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协助做好军队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落户工作。
3、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
4、贯彻落实企业军转干部、企业复员老战士解困政策和复退军人权益保障政策,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会同区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军人军属的权益维护。
5、负责协调落实移交本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牵头负责全区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7、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本区创建双拥模范单位(双拥模范城)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指导全区“双带双促”工作的开展。
8、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9、负责全区退役军人身份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退役军人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完善并维护全区退役军人等相关数据库。
10、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秘事务、综合文稿、文电处理、信息保密、提案建议办理、安全管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2、拟定全区退役军人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3、负责党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绩效考核、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纪检、统战和党群等工作。
4、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经费预算管理、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相关统计工作。
(二)芙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安置科
主要职能:
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随军随调家属年度安置计划。
2、承担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等有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3、指导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
5、协助军队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落户工作。
6、贯彻执行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7、拟订全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8、制订本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督促落实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任务和待安置期间的有关待遇。
9、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的移交工作。
10、落实全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数据库建设。
(四)优抚科
主要职能:
1、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2、负责全区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等工作。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
3、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创建全国和省级、市级双拥模范单位(城)等相关工作。
4、指导全区“双带双促”工作的开展。
5、负责随军家属待安置期间生活费核发和立功官兵的奖励工作。
6、负责全区退役军人的优待、抚恤工作。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协调落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
8、负责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烈士评定有关工作,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10、负责企业复员老战士解困政策落实和督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11、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档案管理、数据核查工作,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
(五)综合科
主要职能:
1、负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
2、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相关工作。
3、负责落实全区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待遇落实及服务管理的政策规定。
4、负责移交本区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
5、组织协调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的住房保障工作。
6、拟定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倾斜及后续扶持。
7、制定年度军转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培训政策规定,完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培训体系。
9、指导全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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