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430102G0103/2015-00205
- 所属机构:芙蓉区政府
- 机构地址: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11楼1102-1138室
- 联系电话:0731-84683248;0731-84683251
- 负 责 人 :欧转
-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教育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战略与规划,依法开展教学督导评估工作。
2、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统筹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评估、处置及清产核资等监督管理。
3、负责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与提质改造。
4、负责教育人事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
5、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7、管理与指导学前教育、民办教育、高中教育、社区教育工作,协调发展各类教育;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撤销、分立、合并、变更等事项的审核或申报。
8、统筹管理与指导教育系统党务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对外交流、计划生育、群团等工作。
9、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订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
10、指导教育有关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区域教育发展战略研究,督导落实教育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宣传与舆情处置工作;负责教育相关报刊征订工作;指导学校档案馆(室)建设;负责局系统党务党建工作;负责深化改革、文明创建、政务公开、群众直通车等工作;负责教育工会、妇联、老干、关协、家长学校、计生工作;统筹安排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基础教育科
根据上级政策拟定区属中小学教育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的业务管理,研究、执行中小学教育入学、升学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及评先评优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团组织、少先队工作。牵头组织教育教学科研中心、科普艺体中心及信息化中心协同指导全区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师训、学科竞赛、德育、体育、科技、卫生、健康、劳动、艺术、心理健康、智慧教育、融合教育、社区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促进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实施。
3、组织人事科
负责辖区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系统内干部培养、培训、任免、考察、考核、交流、奖惩相关工作;负责区属公办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人事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指导和办理局属单位教职工工资、福利及待遇事项。
4、基建科
负责拟定区本级教育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实施所属单位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执行学校设置标准,负责区属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设立、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5、民办教育科贯彻幼儿教育、民办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相关规章制度;对辖区内的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开办和注销审批,协同编制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6、财务科
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计划的编制;负责安排、下达每年学校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教育专项经费;负责做好部门预决算、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管理好本系统的教育经费,规范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指导和帮助基层学校理好财、用好财,完善财务制度建设,做好教育的收费工作,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三、其他机构
1、教育教学科研中心
分设师训、教研、理论、学习与资源中心、社区教育等部门,全面履行“研究、指导、服务、管理”四大职能,负责全区各学校、各学科教师的岗职培训、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教研活动、学科竞赛、课题研究与管理、融合教育、社区教育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等工作。
2、教育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物业门面管理、教师公寓管理、政府采购、学生校服、学校直饮水、学生保险等工作,配合做好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
3、科普艺体中心
指导区域中小学科技、艺术、卫生健康及体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组织与协调区域中小学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科技、艺术竞赛活动;协同教育教学科研中心指导和评估学校科普、艺体教育工作;协同服务与指导区域教育国际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区域中小学学校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及竞赛活动工作;指导、评估区域特色学校及特色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芙蓉区少年宫场馆开放公益活动及公益培训;指导局属城乡少年宫场馆活动。
4、教育考试中心
负责组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和考试工作;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报名组考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证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组考工作。
5、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建设和管理教育城域网,督促局属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网络安全政策和法律法规;
负责管理全局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各类应用系统;
组织制订教育信息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重要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负责管理全区信息技术学科教学和研究工作;
负责管理局属各部门(单位)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标准制订及使用工作;
负责督促局属各部门(单位)按《湖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教设标准》《湖南省中小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规范装备配置;
负责督促局属各学校按《湖南省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目录》《湖南省小学科学实验目录(试行)》开齐、开足、开好实验教学;负责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负责对属各部门(单位)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负责对局属各学校进行信息技术、实验教学的质量监测工作。
6、素质教育基地
面向全区中小学生开展免费综合实践课程培训;承担全区教师心理素质培训任务,举办成人培训活动。
7、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评价中心
分设审核组、记账组、国资办、办公室等四个部门,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财务和财产的管理及相关工作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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